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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良法善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黨校

2023年12月06日11:26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經濟與法治的關系作出重要的論述,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強調要用法治來規范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在法治框架內調整各類主體的利益關系,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黨的二十大報告在黨和國家事業布局中突出法治保障作用,強調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在“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部分,強調要完善產權保護、市場准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依法規范和引導資本健康發展。這對充分發揮法治在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明確要求。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法治經濟的系列重要論述,需要重點從三個方面來理解和把握。

第一,法治是市場機制有序運行的重要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堅持推動經濟發展在法治軌道上運行。市場機制為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提供了基本條件,但並不意味著隻要實現了市場經濟就一定能產生更高的效果。全世界眾多國家和地區,除了少數之外,都實行了市場經濟,但有的資源配置效率並不高,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必要的法律特別是良法,來有效地維護公平競爭,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市場經濟運行必須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原則,而市場主體往往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標,如果沒有法律的調整和規范,必然會導致市場規則的破壞和市場秩序的紊亂,影響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是市場主體的確立及其活動,財產權的界定和財產關系、產權關系的有效保護,市場交易的正常進行和市場秩序的有效維護,還是政府對市場的調控、監管、引導和服務,市場競爭下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發展,都需要完備的法治規范和保障,以便市場主體能夠基於穩定、合理的預期,對各種關系和行為作出判斷和選擇,同時對市場主體破壞市場秩序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隨著我國經濟社會高速發展,市場主體數量越來越多,市場結構越來越復雜,市場競爭越來越激烈,隻有要求市場主體的各種行為都處於法律框架內,才能確保市場經濟有序運行,市場機制更加有效。在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建設形成全國統一、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體系,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需要進一步發揮法治對市場經濟關系的確定、引導、規范、保障作用,切實把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轉化為經濟治理效能。

第二,夯實經濟高質量發展法治基礎。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發展要高質量,立法也要高質量,要以立法高質量保障和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立法工作進入了快車道,取得一系列突破性、標志性成果,為經濟社會改革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編纂民法典,把我國多年來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取得的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確定下來﹔圍繞優化營商環境,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制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圍繞加強宏觀調控,完善投資管理、預算管理、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圍繞加強現代金融監管,制定修改商業銀行法、証券法、期貨和衍生品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依法加強網絡空間治理,健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電子商務領域法律法規﹔圍繞促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制定修改對外貿易法、外商投資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出口管制法,推動形成高水平對外開放新格局。在中國式現代化新征程上,為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邁向更高水平的戰略目標,全面塑造發展新優勢和國際競爭新優勢,應對重大挑戰、抵御重大風險,必須堅持以法治為引領,將法治建設貫穿經濟發展全過程和各方面,圍繞提升競爭公平性、營商便利性和市場活躍度,維護國家產業和經濟安全,提升國際競爭力,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健全與現代化經濟體系相適應的法律體系,夯實市場經濟的法治基礎,以良法善治引領中國經濟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第三,提高依法治理經濟的能力和水平。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提高黨領導經濟工作法治化水平。黨的領導是做好黨和國家各項工作的根本保証,也是我國經濟長期保持穩定發展的根本所在。要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注重運用法治方式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經濟工作全過程各方面,確保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和發展始終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法治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國家治理現代化離不開國家治理法治化,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和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繁重任務,必須堅持法治思維、增強法治觀念,依法調控和治理經濟,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特別是要緊緊抓住領導干部這一“關鍵少數”,改變單純依靠行政手段來管理經濟的辦法,改變用超越法律法規的手段和政策來抓企業、上項目推動發展的辦法,改變採取陳舊的計劃手段、強制手段完成任務的辦法。要尊重市場經濟規律,用法治來規范政府和市場的邊界,遏制一些政府部門不當干預經濟的慣性和沖動,通過市場化手段,在法治框架內調整各類市場主體的利益關系,更加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

(作者系國家發展改革委黨校第79期青年處級干部進修班學員 徐致遠)

(責編:黃宇琪、趙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