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是黨和國家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共產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最重要的法規性文件,對於提高黨校(行政學院)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發揮了重要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歷來十分關心黨校事業發展,就黨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刻回答了黨校是什麼、干什麼、怎麼干的根本問題,為做好新時代黨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黨的二十大明確了新時代新征程黨的中心任務,對黨校(行政學院)事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作出健全常態化培訓特別是基本培訓機制的重要改革部署,為黨校(行政學院)工作開辟了更加廣闊的空間。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迫切需要對《條例》進行修訂完善。
在修訂過程中,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黨校工作的重要論述特別是在中央黨校建校90周年慶祝大會暨2023年春季學期開學典禮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充分體現黨中央關於黨校(行政學院)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充分吸收辦學實踐中的新鮮經驗,積極回應辦學過程中的突出問題,對黨校(行政學院)工作進一步作出一系列有針對性、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為做好新時代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條例》的修訂和實施,對於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凝心鑄魂,培養造就堪當民族復興重任的執政骨干隊伍,推進黨的思想理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與2019年《條例》相比,新修訂的《條例》在基本維持原有框架基礎上,對內容作了較大幅度的豐富和完善,條文新增5條、修改66條,共13章、75條。這次修訂有不少創新點,主要包括以下九個方面。
一、進一步明確性質定位、總體要求、工作原則和任務目標
在性質定位上,這次修訂將黨校(行政學院)“是培訓黨的各級領導干部的主渠道”修改為“是教育培訓干部和黨員的主渠道”。這一規定大大擴展了黨校(行政學院)的教育培訓對象,有利於更好發揮黨校(行政學院)在用黨的創新理論武裝全黨方面的重要作用。在總體要求上,根據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黨校建校90周年慶祝大會暨2023年春季學期開學典禮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增加“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為黨育才、為黨獻策”“培養造就堪當民族復興重任的執政骨干隊伍,當好黨的思想理論建設的生力軍”等內容。這些規定進一步明確了新時代黨校(行政學院)工作的職責使命。在工作原則上,在規定堅持黨校姓黨、堅持實事求是、堅持質量立校、堅持從嚴治校的基礎上,根據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將“堅持改革創新”修改為“堅持守正創新”,要求繼承和發揚辦學治校的光榮傳統﹔增加“堅持系統觀念”這一原則,要求注重統籌謀劃、整合資源,不斷增強工作的整體性和協同性。在基本任務上,考慮到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性質相近但不完全一樣,為了使表述更准確規范、更符合黨校(行政學院)性質定位,將“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增列為培訓對象﹔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新增“為構建中國哲學社會科學自主知識體系貢獻力量”這一任務。在對學員的教育培訓目標上,要求增強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建設本領,增加“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發揚斗爭精神,增強斗爭本領”“嚴格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法規”“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行為”等規定。
二、進一步規范設置和體制
在黨校設置上,為了加強對高校黨員、干部和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參照《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明確國家舉辦的普通高等學校黨委應當設立黨校。在辦學體制以及領導體制上,這次修訂將“堅持全黨辦黨校”寫入其中,體現了黨校工作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中的重要戰略地位,為實現黨校事業健康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為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各級黨委辦黨校(行政學院)、管黨校(行政學院)、建黨校(行政學院)主體責任,推動兼任黨校(行政學院)校長(院長)的黨委負責同志認真履職盡責,改變部分地方黨校(行政學院)校長(院長)“隻挂帥不出征”的現象,這次修訂明確規定“兼任黨校(行政學院)校長(院長)的黨委負責同志是主要責任人”。在黨校(行政學院)領導班子選配上,為擴大選人選才視野和范圍,更好適應黨校(行政學院)事業發展需要,將主管教學、科研的副校長(副院長)“一般從教學科研隊伍中選拔產生”修改為“一般應當具有教學、科研工作經歷”。
在業務指導上,為突出政治要求,將“對下級黨校(行政學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黨校(行政學院)辦學治校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進行調研,提出指導性意見”作為上級黨校(行政學院)加強對下級黨校(行政學院)業務指導的首要內容。同時,結合實際情況,對開展辦學質量評估、制定規劃等內容作出修改,並要求省級以上黨校(行政學院)對下級黨校(行政學院)的課程設置與開發、教材編寫、學科建設、科研管理等工作進行指導和協調。在縣級黨校(行政學校)建設上,進一步明確縣級黨校(行政學校)的職責定位,規定縣級黨校(行政學校)應當成為培訓黨的基層干部和普通黨員的主渠道、主陣地。為鞏固提升縣級黨校(行政學校)分類建設成效,進一步壓緊壓實省級黨委主體責任,明確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應當統籌推進縣級黨校(行政學校)分類建設。在此基礎上,規定提升縣級黨校(行政學校)辦學水平的具體路徑,即整合縣域教育培訓資源,統籌用好黨校(行政學院)資源﹔基礎薄弱、辦學條件差的縣級黨校(行政學校),可以通過加挂市(地)級黨校(行政學院)分校牌子等方式,多措並舉開展辦學。為了強化上級黨校(行政學院)在分校建設中的責任,促進分校規范化發展,這次修訂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新增第十三條,即“黨校(行政學院)應當加強對所設立分校的業務指導和工作統籌,幫助提高辦學質量”。在2012年全國黨校校長會議上,習近平同志指出,要“進一步加強上級黨校對下級黨校的業務指導,加強中央黨校與地方黨校之間以及地方各級黨校相互之間在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的通力合作,充分發揮黨校系統的整體優勢”。以此為依據,這次修訂新增第十四條,規定各級黨校(行政學院)之間應當加強交流合作,建立資源共建共享機制。
三、完善為黨育才措施
習近平總書記鮮明提出“為黨育才、為黨獻策”的黨校初心,強調為黨育才是黨校的獨特價值所在。著眼全局和戰略,《條例》對加強為黨育才、開展基本培訓作出一系列規定。
這次修訂的主要亮點之一是新增第十五條,規定黨校(行政學院)根據常態化培訓特別是基本培訓要求,開展好基本培訓和其他重要培訓,並明確開展基本培訓的5條具體要求,主要包括明確培訓的對象、內容、方式、學制、周期等關鍵要素﹔堅持應訓盡訓,盡量擴大受益面,努力做到全覆蓋,避免重復培訓、多頭調訓和多年不訓﹔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運用線上線下、直播錄播相結合等方式,推動優質培訓資源向基層延伸﹔堅持集中學習,有條件的黨校(行政學院)應當做到集中住校培訓,嚴格規范管理﹔健全基本培訓機制,持續提升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教育培訓質量。這些規定為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開展基本培訓提供了遵循。
班次設置是黨校(行政學院)開展教育培訓工作的首要環節。《條例》要求根據常態化培訓特別是基本培訓對象設置培訓班次和學制。相對於2019年《條例》,這次修訂進一步細化了各級黨校(行政學院)進修班的主要培訓對象、班次組成及其學制,增強了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考慮到中管干部、廳局級干部、縣處級干部、鄉科級干部已包含相應級別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這次修訂統一去掉了“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對於培訓班,考慮到少數省級黨校(行政學院)已開設了副廳局級中青年干部培訓班,這次修訂在省級黨校(行政學院)中青年干部培訓班的培訓對象上增加了廳局級中青年干部。這一規定為有條件的省級黨校(行政學院)開設副廳局級中青年干部培訓班提供了更多政策空間。對於專題研討班,這次修訂明確其學習的主要內容,即圍繞學習貫徹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精神、中央全會精神和黨中央有關決策部署。由於在實際辦學過程中,大部分專題研討班學制都在5天以內,所以這次修訂將學制改成“一般為3—5天”。2023年以來,中央組織部、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會同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以視頻直播方式聯合舉辦一系列視頻培訓班,已陸續對全國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社區黨組織書記和居委會主任、鄉鎮黨委書記、街道黨組織書記、新錄用公務員、稅務系統干部等開展全覆蓋培訓,實現優質教學資源直達基層,有效拓展了干部教育培訓的新領域新模式,得到參訓人員一致好評。此次修訂將這一成熟經驗做法固定下來,上升到制度層面,新增第二十三條,規定“黨校(行政學院)可以與有關單位聯合舉辦視頻培訓班,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全國黨校(行政學院)的培訓資源”。此外,考慮到目前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省級黨校(行政學院)在實際辦學過程中主要開設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題的培訓班次,並未普遍開設民族干部班次,所以這次修訂對開設民族干部班次的黨校(行政學院)范圍作出調整,刪除了2019年《條例》第十八條中關於少數民族較多地區的省級黨校(行政學院)可以開設民族干部班次的表述。
教學是黨校(行政學院)的中心工作。適應新的形勢任務,這次修訂對這方面內容作了較大幅度修改。在教學布局上,將“一個中心、四個方面”修改為“一個中心、三個方面”。2000年6月,中央印發《關於面向21世紀加強和改進黨校工作的決定》,提出了“一個中心、四個方面”的教學布局。根據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黨校建校90周年慶祝大會暨2023年春季學期開學典禮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這次修訂將“以把握時代特征和國際經濟政治形勢為重點拓展學員的世界眼光,以強化全局觀念和應對復雜局面為重點培養學員的戰略思維”修改為“以全面提高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能力為重點增長學員的履職本領”。作出這一修改,並不是說不需要培養學員的世界眼光和戰略思維了,而是因為“履職本領”的內涵更為豐富,完全能夠將這兩個方面的內容和要求包括在內。修改后,“一個中心”,就是堅持以學習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中心內容和首要任務﹔“三個方面”分別是理論基礎、黨性修養、履職本領。
在教學內容上,在進一步突出黨的理論教育和黨性教育主業主課地位的同時,新增“加強履職能力培訓”,並對這三方面的重點內容分別作出具體規定。有必要說明的是,為了增強黨性教育的理論性、針對性,並與《全國干部教育培訓規劃(2023—2027年)》相關規定保持一致,這次修訂新增“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舉辦的黨性教育培訓班次中,課堂教學的比重不低於總課時的50%”的規定。在教學質量上,這次修訂明確規定黨校(行政學院)應當不斷提高教學質量,提升教學的政治水平、政策水平、學術水平、專業水平。在教學方法上,參照《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第二十七條有關規定,這次修訂新增“研討式”“訪談式”教學方法,要求加強網絡培訓平台建設,用好網絡直播課堂、在線課堂等教學模式﹔同時,為了發揮省級以上黨校(行政學院)的教學優勢,幫助基層黨校提升教學水平,力求實現同質等效,新增“省級以上黨校(行政學院)應當有針對性地開發一批精品網絡課程,推動優質資源直達基層”這一規定。在學科建設上,從黨校(行政學院)性質定位和職能作用出發,在堅持應當重點建設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主的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的基礎上,要求加強中共黨史黨建學學科以及黨性教育相關學科建設。
四、充實為黨獻策舉措
為黨獻策,也是黨校不同於一般學校的獨特價值所在。黨校(行政學院)作為黨的思想理論戰線的重要方面軍,承擔著為黨獻策的重要職責。《條例》聚焦為黨獻策、努力當好黨的思想理論建設的生力軍,對加強科研和決策咨詢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在性質定位上,准確把握教學與科研之間的關系,與第二十五條中的“教學是黨校(行政學院)的中心工作”相對應,這次修訂明確規定“科研是黨校(行政學院)的基礎工作”。在主要任務上,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黨校建校90周年慶祝大會暨2023年春季學期開學典禮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規定科研工作應當加強理論研究、對策研究,重點加強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體系化、學理化研究闡釋,加強重大現實問題研究。在基本要求上,為了突出黨校(行政學院)科研的政治性,強調應當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了強化對學術誠信問題的管理約束,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科研生態,這次修訂要求加強科研誠信建設,制定體現黨校(行政學院)特色的學術規范。在科研組織方式上,為了改變傳統科研“單兵作戰”狀況,適應科研組織方式變革,集聚資源力量催生更多高質量科研成果,《條例》規定黨校(行政學院)應當加強有組織科研。在意識形態工作上,明確黨校(行政學院)是黨的意識形態工作的重要前沿陣地,並從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輿論導向、價值取向,創新思想文化宣傳方式方法,用好圖書、報刊、新媒體等傳播媒介,積極發聲、正確發聲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同時,要求黨校(行政學院)當好黨的創新理論的積極宣講者、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堅定維護者、用黨的意識形態引導社會思潮的可靠排頭兵。
五、深化開放辦學安排
開放辦學是提高黨校(行政學院)辦學水平的重要途徑。一般來說,開放辦學可以分為對內開放辦學和對外開放辦學。由於前后相關章節都涉及對內開放辦學即國內交流與合作相關內容,《條例》第六章主要規定對外開放辦學。
2021年5月3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體學習時指出,要下大氣力加強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形成同我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地位相匹配的國際話語權,加強對中國共產黨的宣傳闡釋,要求各級黨校(行政學院)把國際傳播能力培養作為重要內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這次修訂要求統籌各方面資源,發展對外開放辦學,在國際傳播中積極發揮作用。同時,新增第四十五條,要求“注重用中國話語和中國敘事體系講好中國故事、中國共產黨故事,宣介好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組織開展國際傳播知識培訓,提高國際傳播理論研究水平”。
為了促進港澳各界人士深入了解國情和國策,培養治港治澳人才,推動“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條例》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首次規定開展港澳培訓。同時,為了提高國際和港澳培訓實效,《條例》要求創新培訓機制和方式,完善培訓課程體系,編制培訓教材。
六、細化學員管理規定
學員管理是實現黨校(行政學院)培養目標的重要環節。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各級黨校要把從嚴治校落到實處,敢抓敢管、嚴抓嚴管,嚴格組織生活制度,嚴格執行學籍、學習、考勤等制度,嚴肅培訓紀律,不允許任何人搞特殊。為不斷提高學員管理實效,這次修訂作出了更多具體規定。
在總體要求上,這次修訂將“嚴格培訓規定”修改為“堅持從嚴要求”,體現了堅持從嚴治校的鮮明導向。在組織管理方面,規定應當“嚴肅培訓期間黨內政治生活”,體現了學員在校期間應當嚴格執行組織生活制度,確保黨的組織生活經常、認真、嚴肅的要求。為了更加精准地定位組織員或者班主任的職責,推動其統籌做好學員的黨性教育、學習管理、組織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這次修訂將組織員或者班主任“負責學員管理工作”改為“負責學員日常管理工作”。在違規違紀處理方面,參照《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第六十條有關規定,並結合工作實際,規定“由黨校(行政學院)視情節輕重,商組織人事部門,給予約談提醒、通報批評、責令退學等處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給予組織處理、黨紀政務處分”。在請銷假制度方面,參照《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第十五條有關規定,並體現從嚴治校、從嚴治學的具體要求,這次修訂新增“學員在培訓期間,一般不承擔所在單位的日常工作、出國(境)考察等任務。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必須嚴格履行手續”的內容,並將原來的“總學習天數”改為“總學時”。
七、實化隊伍建設要求
隊伍建設是黨校(行政學院)事業發展的關鍵。習近平總書記深刻指出,“在黨校所有財富中,教師和其他各類人才是最寶貴的財富﹔在黨校所有資源中,優秀教師和優秀人才是最急需的資源”﹔多次強調要堅持人才強校戰略。圍繞黨校“建設什麼樣的隊伍、怎樣建設隊伍”這一問題,《條例》對隊伍建設的目標要求、方式方法、管理體系、制度機制等作出修改。
為了更好涵蓋教師、管理和服務人員三支隊伍,這次修訂將章標題“人才隊伍建設”改為“隊伍建設”。在總體要求上,《條例》明確規定應當根據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需要,統籌加強教師、管理和服務人員隊伍建設,培養造就一批政治強、信念堅、業務精、作風正的高素質人才隊伍。在隊伍建設重點上,要求突出抓好教師隊伍建設。在教師隊伍建設方式方法上,為了凸顯黨校(行政學院)作為“黨領導的培養黨的領導干部的學校”的性質定位,促進黨校(行政學院)事業長遠發展,《條例》明確提出“專職教師佔校(院)職工總數的比例一般不低於40%”﹔參照《全國干部教育培訓規劃(2023—2027年)》相關規定,並結合工作實際,要求加強對教師的馬克思主義理論教育、黨性教育和業務培訓,完善教師知識更新、實踐鍛煉等機制,突出做好青年教師全鏈條培養,主動引進政治素質好的高水平專家學者等。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黨校建校90周年慶祝大會暨2023年春季學期開學典禮上強調,要“加快推動建立既區別於公務員又不同於普通事業單位的黨校教師管理體系”。根據這一重要要求,這次修訂將“逐步建立既區別於公務員又不同於普通事業單位,符合黨校(行政學院)發展特點的教師管理體系”中的“逐步建立”修改為“建設”,並提出更多針對性舉措:落實黨校姓黨根本原則,要求突出政治素質考察考核,把政治要求貫穿黨校(行政學院)教師管理始終﹔要求建立健全師資招聘、教師授課等方面的准入機制,落實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建立健全與教學、科研等崗位職責目標相適應的黨校(行政學院)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分配激勵機制。這些新規定對於增強黨校(行政學院)教師崗位吸引力,提高黨校(行政學院)教師整體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八、加強校風、教風和學風建設
良好的校風、教風和學風是黨校(行政學院)事業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証。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從嚴治校是黨校辦學的基本方針,是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在黨校工作中的具體體現﹔要堅持嚴以治校、嚴以治教、嚴以治學。這次修訂更加凸顯從嚴治校的基本方針,對加強校風、教風和學風建設提出了新要求。
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並參照《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第三十五條相關規定,這次修訂將第九章標題“校風和學風建設”修改為“校風、教風和學風建設”。在總體要求上,新增“把從嚴治校的要求貫徹到黨校(行政學院)工作全過程各方面”這一表述。在教風建設上,《條例》明確黨校(行政學院)教師承擔著教育培訓領導干部和黨員的重要責任,要求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弘揚教育家精神,自覺做到潛心治學、虔誠問道、悉心育人。
九、優化辦學保障政策
按照中央關於黨政機關要帶頭過緊日子、勤儉辦一切事業的工作要求,這次修訂要求堅持勤儉辦學、力戒鋪張浪費,在基礎設施建設上要按照實用、安全、有效、節約的原則改善辦學條件。同時,為了保証基層干部教育培訓需要,彌補黨校(行政學院)開展基層黨員培訓經費的不足,參照《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全國干部教育培訓規劃(2023—2027年)》有關規定,這次修訂要求“做好基層干部教育培訓經費保障,具備條件的地方黨委可以使用留存的黨費,對黨校(行政學院)開展基層黨員培訓進行適當補充”。考慮到信息化設施已成為落實基本培訓任務、開展網絡培訓的必要支撐,這次修訂在“干部教育培訓必需的基礎設施”中增加“信息化設施”這一規定。同時,規定應當做好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提高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的數字化水平。
此外,這次修訂在其他章節也作了一些修改。
來源:《干部教育研究》2025年第5期
(責編:吳文磊、林燕)